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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司法四等執行員全國狀元/黃楷超
靜宜大學/法律系
考試成績
法學緒論與英文 72
國文 55(作文:31/公文:6/測驗題:18)
民法概要 63
行政法概要 50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73
強制執行法概要 60
平均:62.17 (成績排名: 1) (錄取標準52.67錄取)
要提筆寫考取心得,老實說有點千頭萬緒不知道從何下手,準備執行員大概一年多,但在國考這條路上摸索的時間卻是好幾倍,大學、研究所、服役長長的青春時光都奉獻給考試,孤獨感與壓迫感,我想這是許多考生在國考這條路上大都能體會的感覺,一次考試就代表一年的光陰,縱使差個0.5分,也是明年再來,而明年誰又保證不是差更多。面對理工科、商科,這些畢業即就業的系所,他們往往不能了解準備大範圍考試的辛苦,時常會有閒言閒語圍繞,某某親戚小孩當工程師一畢業就5、6萬,連領22K的業務員都會跟你比較,我就曾經被好事的鄰居,堵在電梯裡,問:「為什麼不去工作,還要考試喔?我看考這個對你來說可能太難了啦~」之類的話,相信許多考生一定也都是點滴在心頭;25歲後,外婆、三舅到自己平輩的妹妹相繼離世,朋友也是來來去去的,最後生活就變得大多只有自己,也許這也是一個難得的時期,讓人可以沉澱自己專心讀書並看清誰才是真正愛你的人,最後感謝陪我走到考上執行員這個關口的朋友與家人與師長,還有在我報名補習班前離開我的前女友(雖然妳離開得很早,但當初我一度有想為了給妳好點的生活,所以才報考執行員的,雖然一切都過去了,但還是感謝你陪我走過一段路),如果要我選一個代表如何考上的畫面,我想應該是:「面對退伍後的前途茫茫,被書堆圍繞,聽著略帶寒意的雨聲,焦頭爛額的自己」。
最後來談談準備的心得,分為兩個部分:準備態度與各科準備心得:
一、準備態度部分:
我覺得我有必要談談身為一個考生應盡的「學習義務」,我覺得補習班老師授課的義務與補習班學生學習的義務有時有共通,有時對立,共通部分在於補習班老師有義務把廣泛、抽象的法律概念,說清楚講明白,而學生必需緊咬住進度複習,這點並無衝突;但法律浩瀚如海,補習班老師有時為了把概念說清楚、或避免考試出題部分書本沒有,因此書籍越來越厚,往往沒有跟緊進度的學生,考前要複習時,看到如此厚實的書籍,就先投降了,這點部份我覺得學生的學習義務與老師的授課義務就有些出入,老師授課講究「詳實、窮盡」;而我們是考生,一科四題,我們往往必須在一頁半到兩頁的考試紙裡呈現考題所有的爭點,而在書上包含概念定義、相關判決、條文好幾頁的內容,我們往往三四行就必須答出梗概,因此考生的義務在講究「精煉、化繁為簡的工夫」,所以我讀書的習慣,會先概略閱讀抓出梗概(第一遍追求快)、再閱讀一遍後,用一張紙寫一下閱讀要旨,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寫題目(你前面的工夫來不及的時候都可以省,但這個絕對不能省),最後一步最重要,解題書或考古題是範圍的最小集合(意思就是上考場絕對不能忘的範圍),而且許多人在看完體系書或補習班講義,常常解讀錯誤或有盲點,自己不知道,志得意滿上場,最後輸到脫褲子,所以最後一步絕對是各位必須紮的基本功。
二、各科準備方法部分:
執行員考試科目部分─民法、行政法、法緒、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相信各位在進學儒就知道,學儒在公法類科師資相當強健,因此在面對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應該都可以得到不錯的準備素材,以下分述我自己各科準備方法:
(一)民法:
我自己民法讀的時間比較久,所以實力相對比較可以,總則、債總只要將基本考點,如:行為能力法律關係、無權處分、代理行為、債務不履行、危險負擔等模型跑過一遍,應該可以得到不錯成績,重視熟練度;進入債各、物權,則呈現重點式準備,債各在買賣、租賃、承攬;物權在共有、抵押權,並不是代表其他不重要,而是這些部分一定要練到很熟,是考試的優先項目;親屬、繼承的部分,最常出現的是計算題,所以重點在於計算結果要準確,因為數字錯誤往往在考試上是相當明顯的。
(二)行政法:
學儒在行政法的師資一直都相當厲害,緊跟老師上課進度應該可以打下不錯的基礎,這個科目最麻煩的地方在於它跟民法一樣,範圍寬闊與大量的大法官解釋需要運用與背誦,因此我在老師還在上正課的時候,就開始同步練習那個範圍的考古題,大體分為幾個部分進行練習:第一個部分(從基本法律原則到行政程序法的行政規則);第二部分(行政處分);第三部分(行政契約與其他行政事實行為);第四部份(行政罰法與行政執行);第五部分(行政救濟法與國賠),這個部分的準備務必與民法一樣要提早,免得考前直接投降。
(三)法緒:
該科的組成主要是憲法為主的大量選擇題,想要取得高分別無其他,題庫拿起來就開始練習,同樣也是大範圍考試,所以請提前準備,天天練習。
…我觀察歷年考試的成績,要上榜者,這三科至少要有兩科在60分以上(甚至70分),屬於高分群,但準備上同時都屬大範圍,所以提早準備,天天練習有其必要…
(四)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
該科得分就比較難說得準,雖然我拿到不低的分數(70分),但真的很難穩定拿高分,通常考生民訴在一審前管轄、共同訴訟、訴之變更追加傳統考點部分較能拿到高分;刑訴則是在強制處分與證據,這個部分的分數就是勤練考古題大概可以拿到不錯分數;進入上訴審、民訴證據、特殊救濟程序部分,這裡大部分的考生都不熟,所以將老師上課的案例記熟,以求臨場發揮。
(五)強制執行法:
該科也是比較難說得準,因為該科涉及大量實務見解,我有買本保成施行出版的解題書,把它寫完,並做一本小筆記,搭配上課講義左右參造進行修正,上考場就以筆記為本,進行複習,分數也不低。
…後兩科,往往是許多考生分數較低的部分,有些低到40分造成上榜危機,主要由於大量實務見解與抽象概念,所以準備上務求藉由兩個重點:條文與考古題使它具體特定,考試才不會沒有流程可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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