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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學儒 法政權威

111年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林○海-考取心得分享

【學歷背景】南開科技大學/機械工程學系

【工作背景】擔任職業軍人七年,準備半年成功考取監所管理員

一、報考動機

原先在軍中服務7年了,考慮自身未來規劃而退伍,在退伍之後有去上了一些職訓和技能課程,後來發現外在的就業環境不確定性太高,剛好在網路上看到以前同學考上監所管理員考試,就下定決心,利用半年的時間全職準備投入考試;完全沒有基礎和備考經驗的我,經由親友介紹後到台中學儒上課,學儒的各科老師都非常用心教學及傳授我們監所考試的準備方法。

二、選擇面授課程的好處

一開始我就決定選擇面授課程,面對老師實體上課環境會比較認真,也可以親身感受課堂中氛圍,及同學之間相互討論課業的感覺,能使學習成效較高且更快熟悉課程內容,且在課餘時間針對不懂的問題可以親自詢問老師,問題能當日解決排除,以利日後新加入的課程進度更能瞭解其前後因果關係,學習更加效率。

三、準備建議

在準備考試期間,最重要的就是上課用心聽老師講課,採簡單方式大致記下課程重點,下課後複習時並將上課所寫的大綱回想,並加以寫下屬於自己的筆記,藉此加深重複的記憶且維持固定複習時間,在沒有上課時會前往視訊補課教室再度看課複習加深印象,以保持最佳學習狀態吸收課程內容,且為了善加利用時間,在來往補習班和住宿途中以走路作為平常的運動習慣(加強體力訓練),並在走路(或騎腳踏車)當中思考課程內容或是背法條,充分利用瑣碎時間反覆複習。

四、台中學儒補習班課程對我的幫助

從2月決定開始準備到8月考試大概只剩下半年時間,補習班提供的課程我全部都有參加,【春季衝刺班課程】充實且各科老師用心教導,即使是第一次上課的新手都能聽懂,採由淺入深的教學方式使我們容易吸收各科課程;【題庫班課程】各科老師們匯集所有重點和熱門題庫,搭配淺顯易懂的方式解說,讓我們對於題目更能了解熟悉,並理解如何解題的方法;【監所特訓班課程】考前八週每日集中訓練的方式,每天考試、老師上課檢討、每週成績排名,讓我們用最短的時間熟稔申論題寫作方式,更快進入狀況,掌握各科取分實力。在最後考前會舉辦各種修法或時事議題講座,講師能針對最新時事或修法進行說明,並利用簡單案例方式結合法條講解,幫助考前補充最新趨勢。

五、想要感謝的人及送學弟妹的話

最後感謝家人在這段期間的全力支持讓我可以全心投入考試準備、學儒補習班的課程安排讓我從不懂到理解、班導的協助使學習資源充足不會缺少、老師的用心教導讓我刻骨銘心、受益匪淺,還有和同學相互支持讓我堅持下去的動力,因此才會有現在的自己,真心感謝一路上提供我幫助的每一位。

在此送給學弟妹一句話,就算是第一試備取只要「堅持到底、努力不懈」最後總會開花結果,如果準備期間遇到壓力、挫折就多運動、吃點美食或看場電影,給自己大腦放空一下,調整好身心狀態再回到書本,才能好好面對考試、戰勝考試。

帶您認識『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 報考優勢』
★高中職以上畢業,不限科系可考
★考科好準備,70%考選擇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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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錄取率44.89%,快速上榜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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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學儒 109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非法律系考取 林冠妤

勞動市場連兩年受疫情衝擊,也讓「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社會新鮮人即使幸運找到正職工作,可惜在起薪上,「預期」的與「實領」的仍有落差,從yes123求職網調查發現,在應徵時,原本「期望」月薪突破三萬塊,希望能拿到30,660元(平均值),但較去年同期的30,749元,仍微減0.3%,創三年新低。且在錄取後,處於「試用期間」,實際僅領到28,804元(平均值),等於打了九四折。

因此部分求職者開始考慮較為穩定的公務員職缺,其中又有不少求職者將目標鎖定在法院工作職缺,但你知道那些職缺是國家司法機關上班卻又不是法律系相關背景嗎?推薦你考科好準備的法院職缺──司法四等書記官

想知道書記官好考嗎?? 讓非法律系一年考上書記官的學姊告訴你!
同場加映:關於書記官Dcard/PTT常見問題集。包含:書記官薪水多少?書記官考科有哪些?......多項問題。

➤目錄索引:

  1. 書記官好考嗎?-非法律系一年考上書記官的學姊這麼說
  2. 關於書記官Dcard/PPT常見問題集
  3. 台中學儒書記官課程

¶ 書記官好考嗎??
 非本科系錄取四等書記官心得分享

想在法院上班,又享有公務人員的福利資格一定要是法律系畢業嗎?
NONONO~推薦你非法律系就可以考的司法職缺──司法四等書記官!!

司法書記官不但非法律系可考,如果任職滿3年,就可報考三等司法官(原本只有法律系可考);
任職滿4年,還可報考專技高考律師考試喔~

那麼好的職缺,到底競爭激不激烈?好不好考呢?讓109書記官非法律系一年考取林學姊告訴你吧~

109書記官非法律系一年考取林學姊小檔案:

  • 錄取考試:109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 非法律系一年考取
  • 畢業科系:中興大學 中國文學系

原本預計準備兩年 沒想到一試就上

當初會報考司法特考是因為覺得能夠考上公職似乎是比較穩定的工作模式,再加上書記官算是錄取名額較多的考試類別,所以決定試看看報考法院書記官。

其實當初原定是畢業後當全職考生,並設定大概兩年時間全心投入考試,但是很幸運畢業後能一年考取,真的非常非常感謝學儒補習班老師跟班導在學習資源管道上大力的協助與指導。

補習的模式很多種 為何選擇現場的面授課程?

我一開始就決定選擇面授,因為有問題或下課就可以直接找老師發問或是批改考卷。很幸運在台中學儒遇到的老師我都很能適應,
像是民法的袁翟(林政豪)老師除了講解清晰外,上課筆記也非常詳盡跟清楚,讓日後我在複習的時候透過他有系統的表格化整理可以迅速找回記憶;
另外像是刑事訴訟法的伊谷(阮宥橙)老師上課總是能將龐雜的訴訟法流程跟相關實務見解解釋地非常白話易懂,也讓我沒那麼害怕訴訟法的學習。

除了學姐說的面授學習外
常見國考準備學習方式有哪些?

面授課程

名師親臨指導
即時解答疑惑

數位視訊

依照個人需求
安排學習進度

函授課程

自由搭配課程
選擇學習時段

國考用書

台中學儒書籍
強化應考技能

wifi補課

免排隊更彈性
學習方便效率

非本科系 選擇針對弱點的課程更有效率

由於書記官考試科目幾乎都是法科,而且蠻多科目幾乎是以申論題為主,所以正規課開始後,我覺得應該加強申論題的寫作,一開始給嘗試練習並且交給老師批改時由於對於法科申論題寫作模式仍不熟悉,經常被老師修改大半甚至連結構體系都需要重新舖陳。

所以我後來決定報名加值課程的礪金班,除了老師上課直接針對主題式與爭點式的教學寫作結構,每次上課後的回家作業是我後來覺得於申論題寫作上最給我帶來最大的進步,因為透過每次作業的練習與老師批改的結果我開始慢慢熟悉法科作答的模式與技巧。

而這些進步甚至是我到接近考試參加學儒的特訓班時才發現,原來從十月到隔年五月這幾個月的礪金班課程讓我能在寫作上不至於相較其他人吃虧。

所以我個人蠻推薦練習寫題目,因為除了透過一次一次的練習讓我們能對於申論題的版面、格式與鋪陳涵攝技巧更臻成熟以外,每一次的書寫,無形當中也是對於法條與爭點熟悉度的增加。

所以與其只看上課筆記或課本內容,我更傾向用練習題目方式來確認自己是否已經學會。

所以在考試前幾個月透過礪金班的寫作練習,我想至少對於非法律本科系的學生來說是迅速可以學會法科作答的捷徑,尤其是正規課程與礪金班是同一老師授課時,更能將上課觀念與寫作內容統整,而避免只是大量參考各式解題書而經常在不同學說與不同作者間產生理解的歧異。

最後六月多時參加台中學儒兩個月的特訓班是讓我覺得接近一整年國考歷程中最關鍵的時刻,因為參加特訓班(考試班與夜訓班)幾乎讓我能心無旁鶩專心念書。
在學儒司法特訓班白天幾乎都是安排考試與檢討,晚上則是老師最後的重點提醒與複習,而每日幾乎就是準備隔日的複習考與檢討老師批改的考卷,那樣忙碌但是逼自己念書的日子彷彿讓人回到高三的時光,但是正因為有補習班的督促與每天複習考試的進度壓力,讓我能夠在正式參加考試前再一次好好複習所有的題目與觀念。我後來也明白,真的沒有人能把所有書唸完的意思,但是跟著老師的進度走,至少能夠將基本觀念與考向高的爭點全部看過,也不至於到考前最後階段慌了手腳反而失去方向。

你不必一個人手握導航 跟著嚮導帶領你上岸

準備國考是一條漫長而不見得看得見終點的路,我覺得最煎熬的是沒能夠有人告訴我們多久之後能夠脫離苦海成功上岸,可是有老師的帶領跟指導,讓我在龐雜的考試科目當中能夠有系統的整理爭點與考向,讓我覺得非常感謝。也謝謝台中學儒班導在最後特訓班提供我們各種考試的資源,民法的袁翟(林政豪)老師刑法駱羿(陳立帆)老師柳震(柳國偉)老師、刑事訴訟法的伊谷(阮宥橙)老師行政法郭羿(郭耘豪)老師不厭其煩的解答我的問題與耐心地幫我批改考卷,一直到考試前都還耐心幫我們複習、批改與勉勵,謝謝台中學儒補習班的所有資源幫助我一年上榜。

如果你一個人讀起來會很慌、很想什麼都趕快學起來,
卻又感到無力、不知道怎麼找到自己學習的方向。
歡迎您加入我們台中學儒一對一諮詢line@
我們的班導師非常願意與您聊一聊~
能幫助您上榜就是我們存在的意義!

¶ 關於書記官Dcard/PTT常見問題

  • 書記官三等與四等的差別?

    書記官三等、四等主要差異在於薪水、職等,及未來是否有機會當管理職。
    例如:四等書記官薪水約48,000-52,000元。
    三等書記官則約60,000元左右。

    試別

    三等書記官

    四等書記官

    報考年齡

    年滿18歲以上

    年滿18歲以上

    報考學歷

    大學以上學歷

    高中職以上學歷

    任用職等

    薦任六職等

    委任三職等

    薪水待遇

    約60,000元

    約48,000~52,000元

  • 書記官薪水多少?

    等別

    四等書記官

    三等書記官

    書記官薪水待遇

    48,000-52,000元。

    約60,000元

  • 書記官科目?歷屆書記官考古題下載

    等別

    四等書記官

    三等書記官

    選擇+申論題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選擇題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申論題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3.民法
    4.刑法
    5.刑事訴訟法
    6.民事訴訟法
    7.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8.強制執行法
    歷年三等書記官考古題下載 歷年四等書記官考古題下載
  • 書記官錄取率?書記官錄取分數多少?

    司法特考錄取率近五年(105~109年)平均為10.04%。下表為歷年書記官錄取率

    等別

    歷年三等書記官錄取率

    歷年四等書記官錄取率

    106年 4.26% 6.24%
    107年 5.41% 8.65%
    108年 9.09% 8.12%
    109年 4.76% 7.95%
    總計 6.33% 7.74%

司法特考準備不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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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五等-錄事《介紹內容》

書記官的得力助手,入主司法界的最佳跳板,非本科系也能在法界出頭天!

錄事薪水與福利《薪資福利介紹》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前揭法規及行政院民國100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號函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規定,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五等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者

11985元

18250元

30235元

※以上薪資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加上加班費、獎金等福利,工作薪資約32000~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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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介紹內容》

面對司法界的門檻,你害怕踏入陌生的領域嗎?讓高錄取率的執達員,給你未來的保障。害怕進入新領域而無所適從嗎?「執達員」可說是你進入司法界的好選擇之一,執達員工作主要業務屬於輔助性質居多的工作,萬丈高樓平地起,給自己一次選擇的機會!

執達員薪水與福利《薪資福利介紹》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前揭法規及行政院規定,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19005

18370

37375

※以上薪資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其中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有關強制執行業務,因須隨同書記官出差,每天可領500元出差費,每月可多5000~1000左右的出差費。加上加班費等各項福利每月約可領48000~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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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法警《介紹內容》

想成為有威嚴的波麗士大人又想兼顧家庭生活嗎?法警就是你的最佳選擇。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分發與福利《薪資福利介紹》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19,005

19,925

38,930

※以上薪資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考取司法特考四等法警後受訓期間薪資約四萬元,訓練期滿後分發地檢署、法院薪水因各項補助金額(含各項加給、危險津貼、值勤費、出差費、獎金等)稍有不同,薪資自然也不一樣,薪水大約在 48000-52000 元左右。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工作內容》

「法警」是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的人員,直屬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因此法警和警察是不同的工作類型,法警專司法院或檢察署事務,警察則專司治安維持或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用人機關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分發職缺

所在地區

全國各地

 

法警
工作內容

【法院法警】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法警】
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需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法警的工作地點分為法院及檢察署,前幾年名額以各地檢署為多,這幾年法院錄取名額有後來居上趨勢。考試院於102年刪除法警類科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規定,卻衍生因法警性別比例與收容人性別比例嚴重失衡情況(女性收容人或在押女性被告占全體8%,而近3~5年來女性法警錄取名額占比在36%~46%間,故各法院女性法警比例已占3成上下),而致勤務調度困窘情形,並已礙及法庭人員安危。用人機關雖然重視性別平等之理念,但基於國家社會安全之維護,及對女性職場安全保護之考量,經討論後考試院公告,自105年開始法警分定適當之男女錄取名額。


法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訓練機關

()專業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辦理。

()實務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所屬檢察署負責辦理。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13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訓練課程

()專業訓練: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法警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訓練津貼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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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準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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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視訊漸進式課程規劃  考取學長姐一致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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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介紹內容》

休假多、缺額多、錄取率超高,有這種考試嗎?來看看監所管理員吧!

監所管理員薪水與福利《薪資福利介紹》

職位

監所管理員(委任三職等一級)

監獄官(薦任六職等科員)

本俸

19005

26210

專業加給

19925

23785

戒護津貼

3000

3000

執勤費

5600/

350元起/(日勤執勤津貼:約7700)

總計

47530

60695

備註說明

東部/偏遠加給另計

監所管理員採輪班制,休假天數可達17天,其薪資本俸+固定加給平均約4300048000,若加上值勤津貼,可達4800055000。工作滿三年後,即可報考三等監獄官的考試。


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工作內容

「監所管理員」屬於矯正機關,是實施特殊勤務制度及走動式的管理,包括收容人的一舉一動,戒護男女收容人,均由同一性別擔任工作保障自身的安全。因為監所管理員需要輪班,所以休假天數也會比較多,堪稱為休假最多的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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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未來工作的發展》

一、挑戰司法官、律師的最佳跳板:
1.考取書記官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
2.考取書記官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
非法律系畢業也能挑戰司法最高殿堂律師、司法官

二、可晉升為高職等公務員:
考取書記官即取得委任3職等之公務員資格,若有心在書記官的職務上求發展,只要參加委任晉升薦任官考試並經過訓練合格後,就能擔任薦任職等職務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分發與福利《薪資福利介紹》

考取四等書記官後訓練期間薪資約四萬元,訓練期滿後地檢署、法院、行政執行署各書記官薪水因各項補助金額(含各項加給、加班費、出差費、獎金等)稍有不同,薪資自然也不一樣,薪水大約在45000~50000元左右。司法預算獨立,跟地檢署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相較之下法院薪水會較高,而執行署的書記官,因為會有績效獎金,所以薪水會比院檢的都來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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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五等-錄事《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公民70%、英文30)

專業科目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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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考試科目》

類科

應考資格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司法四等

執達員

高中職畢以上

即可報考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未標記為申論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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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法警《考試科目》

類科

應考資格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司法四等-法警

高中職畢以上

即可報考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法院組織法

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未標記為申論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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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科目》

類科

應考資格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司法四等

監所管理員

高中職畢以上

即可報考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3.監獄學概要

4.刑法概要

5.犯罪學概要

6.監獄行刑法概要

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未標記為申論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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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考試科目》

類科

應考資格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司法四等

書記官

高中職畢以上

即可報考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108最新修正考科

3.刑法概要

4.民法概要

5.民訴與刑訴概

6.行政法概要 

108年考試草案

()原《法院組織法概要》預計修正為《行政法概要》

()原刑法概要與民法概要為【申論題型】預計修正為【混合式題型】

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未標記為申論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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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總認為司法特考門檻很高,其實不是相關科系也可以報考。司法考試裡面不只有司法官,畢竟整個訴訟程序還需要很多人的協助,尤其像四、五等應試規定還可說相當寬鬆。司法特考分成三、四、五等共三個職等,考試方法也有差異。

其中五等在應試資格上的規定最為寬鬆,考試類別包含錄事和庭務員,只要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沒有任何學歷限制,而且薪資範圍在3萬左右,條件可說是相當誘人。四等只要高中職以上畢業即可報考,考試類別包含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平均薪資約在4~5萬。

至於三等考試需要大學以上學歷,除了司法官需要本科系之外,像檢察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公證人、觀護人和監獄官,都不需要相關科系即可報考,平均薪資在6~8萬。

 

司法特考考試資格及體格檢查標準

()考試資格

司法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監獄官應考年齡18-55)

司法四等

18歲以上,高中()以上學歷

(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司法五等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備註

※司特三等:部分考試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心理測驗員、公職法醫師)

(二)司法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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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榜單放榜傲人佳績

理想的工作要有三高。所謂三高就是穩定性高、薪水高、錄取率高。而且只要肯努力,就一定有這樣的工作,司法特考便符合這樣的要求。就錄取率來看,司法特考相對於其它公職考試,就相對高,其中的監所人員就是上榜率超高的首選類組,男性的監所員,連續三年,只要平均考50分就上榜,是投資報酬率相高的類科。
 

108年司法人員考試 報名及考試時間

司法特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8月舉行。

考試別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

報名方式

108年司法官考試

第一試:108.04.30-05.09

108.08.03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第二試:108.09.11-09.17

108.10.12-10.13

108年司法人員考試

108.05.03-05.13

108.08.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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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自5月3日起至5月12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的民眾,請於報名期限內把握時間完成報名手續。
考選部部長邱華君表示,本2項考試第一試係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計設「司法官及律師」、「司法官」、「律師」等3類科,應考人於報名時請務必審慎考量所具應考資格是否同時參加2項考試(擇定「司法官及律師」類科)或僅參加其中1項考試(擇定「司法官」或「律師」類科)。本2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進行報名,並登錄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表件。報名表件、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應於5月1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本2項考試第一試定於8月6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三考區舉行;另本年第一試錄取者及前經考選部准予律師考試第一試(或部分科目)免試者,須於9月14日至9月20日進行第二試之報名,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定於10月15日至16日、律師考試第二試則定於10月22日至23日舉行,均分設臺北及高雄二考區舉行。
邱部長同時表示,為提升試題多元性,本2項考試第一試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6子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另為增進試卷評閱效能,本2項考試第二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應考人可詳閱應考須知,或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點選「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專區」、「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宣導專區」進行查閱。
考選部特別提醒應考人,應儘早完成網路報名作業,並於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避免集中於報名最後截止日,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有關本2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與錄取(及格)方式等均詳載於應考須知,應考人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閱,或以電話:(02)22369188轉3926、392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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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22】  回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調查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公告-考試資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051500367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5年4月21日考試院第12屆第8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二)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三)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四)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4
(五)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5
(六)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5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一)。
(2)監獄官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105年11月26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第三試口試):105年12月24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四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5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2)監所管理員及法警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105年11月26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五等考試:105年8月13日(星期六)。
(二)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5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105年11月2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第三試口試:105年12月25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四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5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105年11月2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第三試口試:105年12月25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5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105年11月2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第三試口試:105年12月24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四)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5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一)。
2、第二試體能測驗:105年11月2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第三試口試:105年12月25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五)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5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一)。
(2)第二試體能測驗:105年11月2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四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5年8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105年11月2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
(一)第一試筆試:本5項考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舉行。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僅設臺北考區。
(三)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本5項考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5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1、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2、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表於第一試榜示後寄發),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二)前項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規定辦理外,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六、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各類科組國文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型。
七、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5年5月10日起至5月19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本5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分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分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3、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
(2)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3)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4)姓名有罕見字。
4、以「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三)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5年5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報名郵寄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定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四)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八、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類科之「民事訴訟法」科目及「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科目之「強制執行法」部分、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及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之「民事訴訟法」科目,於考試時由考選部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為準。
九、本5項考試應考人,具有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後備軍人身分者,其報名費用依規定數額予以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十、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任用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且該職缺分配後亦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
十一、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5項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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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特考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考試院院會今(25)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第6條附表二、第7條附表三。

第三條附表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第六條附表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 
第七條附表三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 

 

  考試院說明,考量近年錄取女性法警比例有增高趨勢,為免法警性別比例與監所收容人性別比例嚴重失衡,影響勤務人力調度及法庭人員安全,增訂用人機關得依實際任用需要,分定男女錄取名額,以因應實際人力需要。

  此外,除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及法警類科仍維持應考年齡上限外,刪除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公證人、司法事務官、觀護人、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檢察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類科及四等考試執行員、執達員類科應考年齡上限規定

  又基於矯正機關勤務性質與法警類似,錄取人員須具備相當體能始足勝任,經參照四等考試法警類科考試,於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增訂第二試體能測驗為心肺耐力1200公尺跑走項目施測,並分定男女應考人之及格標準。

  在應試科目修正部分,為配合用人機關需求,將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類科第一試專業科目「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修正為「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心理測驗員類科第一試專業科目「諮商與心理治療」修正為「諮商與輔導」、心理輔導員類科第一試專業科目「心理諮商與輔導」修正為「諮商與輔導」及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專業科目「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修正為「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另為提高管教、戒護人員體能素質以維護矯正職場安全及囚情安定所需,於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及法警類科體格檢查增訂身高、體格指標及握力項目。其中體格指標合格標準為介於18至31之間;握力合格標準為任一手握力需達35公斤;身高項目合格標準,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為男性需達165公分,女性需達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為男性需達155公分,女性需達150公分,並皆自106年起舉行之本考試,始適用新修正之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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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105年第3次儲備約僱管理員甄選簡章

 

一、本監甄選儲備約僱管理員若干名。      →簡章下載請點我

二、甄選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民國87年3月1日以前出生)。

 (二)性別不拘。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五)經公立或教學醫院健康檢查無法定傳染病者。

三、工作內容:男性收容人戒護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報名時間:自105年2月17日(三)起至105年2月23日(二)止。

五、報名方式︰一律採通信報名(恕不受理親自報名)。

(一)報名表件請於105年2月23日(二)前(以郵戳為憑)寄送本監,信封註明「參加甄選儲備約僱人員」 (郵遞區號52601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段240號),逾期不予受理。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chp.moj.gov.tw/mp050.html)電子公布 欄自行下載使用或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親自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六、報名時應繳驗文件(證件繳交影本,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1份(含簡要自傳),請黏貼最近2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其他證明文件(戒護工作經歷或訓練)。

(五)經正式僱用後,須繳交最近3個月以內之體格檢查表,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法辦。

七、公告符合資格甄選人員名冊:

105年2月25日(四)10時起公告符合參加面試資格者名單,不另行電話通知,請務必主動上網查詢。

八、面試時間:105年2月26日(五)上午9時。

九、面試地點: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請攜帶有相片之身分證件(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以利核對身分。

十、甄選標準:依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榜示日期:面試後3日(工作日)內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之,實際公告日期視作業進度而定。

十二、其他:

   ()錄取儲備人員按成績高低於遇有本監管理員職務出缺時依序通知僱用,通知後如未於約定期限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均註銷約僱資格;104年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類科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未經通知僱用者,即自動喪失儲備資格。

()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本次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迄104年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類科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分發本監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應予解僱,如因制度改變得隨時解約,不得異議。

() 聯絡電話:04-8964800分機17104-8968418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監所員春季班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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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半年入主公職→105年監所管理員春季班←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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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興類科【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源起、優勢 

 

二、新興類科【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考試科目、工作性質

 

三、新興類科【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講座訊息與優惠

 

 

考試科目

考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心理測驗員

1.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心理測驗與衡鑑

4.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5.諮商與心理治療

6.心理學

7.少年事件處理法

8.人類行為與發展

心理輔導員

3.心理測驗與評量

4.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

5.心理諮商與輔導

6.社會工作概論

7.少年事件處理法

8人類行為與發展

 

工作性質

心理測驗員,負責對相關少年施以心理測驗且解析,並將測驗結果製作書面資料提供法官、少年調查官參考。  

心理測驗員,工作內容為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報存等及其他依法令由心理測驗員辦理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地方法院及少年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約僱佐理員遴用要點」第七點規定約聘心理測驗員之工作如下:
1.
承法官、少年調查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前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2.
承法官、少年保護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保護處分個案、轉介心理治療個案、親職教育個案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3.
協同鑑定性侵害、暴力加害少年之身心狀況。 
4.
法令所定之其他事務。
5.
臨時交辦事項。 
綜上所述,心理測驗員主要在於對受事件相關少年進行心理測驗評估與輔導。

   

心理輔導員,負責對相關少年施以包括危機處理、審前評估、心理諮詢、家長諮詢及個別心理諮商。

心理輔導員,工作內容:
執行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輔導、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之先期評估,並製作書面報告等及其他依法令由心理輔導員辦理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細項為:
1.
統籌強制與預防性親職教育之輔導
2.
親子輔導活動之規劃與實施
3.
假日生活輔導之規劃與辦理
4.
少年勵志講座之規劃與實施
5.
團體輔導與分類輔導之規劃與實施
6.
心理衡鑑之開發、評估與實施
7.
心理衛生資源之連結


從上述規定,可了解心理輔導員,服務對象包括審前調查、保護處分少年及在本院報到之刑事處分少年、少年的家長,而以毒品及性侵害案件的少年為優先服務對象,進行的方式團體輔導、個別輔導、勵志講座、心理測驗及衡鑑前之評估,此外,與團隊合作的流暢以及整合相關心理資源等皆為心理輔導組工作之內容。

 

Q&A:

一、我為何要選擇「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類科?
1.心理系、應用心理系、諮輔系、社工系、教育系、心理輔導相關學系最佳的發展職場。
2.對於少年諮商與輔導,特別有興趣者。
3.睽違三年再度招考,無重考生,機會難得 

二、考取「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的好處?

1.46,000元以上,為正式公務人員
2.工作環境單純,工作內容簡單。
3.考科範圍小且皆相關,容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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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興類科【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源起、優勢 

 

二、新興類科【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考試科目、工作性質

 

三、新興類科【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講座訊息與優惠

 

 

源起

司法特考/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考試介紹》

    為能妥顧少年及家事事件之特性,並能結合心理、諮商、輔導、精神醫學、調解、社工等資源,以完善處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司法院著手制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並積極推動成立少年及家是專業法院。

    99119日,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並於五年內在北、中、南、東地區各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為應1016月成立之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業務用人需要,故於司法特考三等考試新增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類科,其主要考量係認為少年事件之處裡,係以個案為主體,為強化個案輔導之正確性,適度運用心理測驗有助於對少年智力、性格、心理之了解,以決定合適之輔導方向,實有增設專業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之必要。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3條中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設調查保護室,置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並依第2829條之說明,心理測驗員應執行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測驗、解釋及分析,並製作書面報告等事項;心理輔導員應執行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輔導、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之先期評估,並製作書面報告等事務。

 

法源1

9911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附帶決議:「本法通過後,司法院應考量城鄉差距及業務需要,於五年內在北、中、南、東地區各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以解決少年及家事問題。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治教育網

 

法源2

司法院為應1016月成立之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業務用人需要,建議新增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類科

資料來源:101214日考選部公告

 

 

優勢

一、三年來首次招考,重考生少,競爭壓力小

心測員、心輔員僅在101年招考過一次,重考生少,機會難得

 

二、考取為正式公務人員,起薪46000元起跳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3條中規定,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為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起薪46000元起跳,薪資相當有吸引力,工作地點在全。

 

三、考科範圍較小,重點易掌握

心測員、心輔員僅在101年招考過一次,歷屆試題不多,出題老師以基本題為優先,另外考試科目範圍較小且皆相關,命題方向易掌握

 

四、教育系、社工系、心理系、輔導系學生,考科相連性高與在校所學相關

心測員、心輔員考試科目與教育系、社工系、心理系、輔導系學生在校所學科目相關,考試科目關連性高,好考易準備

 

五、少年輔導或心理輔導諮商公職類科新選擇

擅用專長、理想與現實的結合,對於困惑中的青少年及家長有重要的貢獻,心理測驗員和心理輔導員是非常適合你投入的公職。

 

Q&A:

一、我為何要選擇「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類科?
1.心理系、應用心理系、諮輔系、社工系、教育系、心理輔導相關學系最佳的發展職場。
2.對於少年諮商與輔導,特別有興趣者。
3.睽違三年再度招考,無重考生,機會難得 

二、考取「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的好處?

1.46,000元以上,為正式公務人員
2.工作環境單純,工作內容簡單。
3.考科範圍小且皆相關,容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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