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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警察工作內容介紹

消防人員考試介紹

內政部為健全公共安全防災體系、提昇緊急救護服務、積極推動各項消防專業系統與制度、強化消防救災效能,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成立「內政部消防署」專責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工作。 

分設綜合企劃、災害管理、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教育訓練、民力運用等九組,以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秘書、人事、會計、政風等四室,另以臨時任務編組成立督察室及資訊室,分掌各項業務;並設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等二個派出單位。下轄基隆、台中、高雄、花蓮四個港務消防隊。 

消防法明定之消防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 九二一大地震後,政府於民國八十九年公布之「災害防救法」賦予消防新的任務,除了火災外,更包含各種天然與人為災害。為因應「災害防救法」之施行,消防署業務擴增,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完成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案,除原設五組、四室、一中心外,並增設綜合企劃組、災害管理組、危險物品管理組、民力運用組四個內部單位及特種搜救隊、訓練中心兩個派出單位,編制員額由178人調整為350人。


 

消防警察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民國八十九年「災害防救法」頒布實施後,消防機關的任務擴增,消防工作面對的災害型態,除傳統火災之外,其範圍已擴及風災、水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消防救災工作包羅萬象,舉凡補蜂、抓蛇、救助人命、搶救災害訓練、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等,消防救災人員須具有各項專業知識及優越之體、技能,始克救助人命。 

 

因此,消防人員在遴任與訓練上,均須有嚴格之要求,外勤消防人員須具備優越之體、技能,搭配內部業務單位多元進用化工、土木、氣象、地震、水利工程等各類人才,兼具警察官與簡薦委雙軌任用制,始足因應各項災害防救業務之需。 消防警察人員分發單位為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消防警察薪資及福利待遇

一般警察特考試薪資待遇

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薪資,依現行法規試算如下:

等別

一般警察薪水()

一般警察三等

68,860~72,860元。

一般警察四等

58,990~62,990元。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相關新聞:警消危險職務加給加成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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