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之工作內容

一般縣市警察局中,工作性質也有分內、外勤:

內勤:負責各項業務工作規劃、文書處理等

外勤:依勤務規劃,係從事分駐(派出)所、交通、保安、刑事偵防及其他第一線外勤工作,例如家戶訪查、巡邏、金融機構守望、值班、臨檢、備勤、治安維護工作犯罪偵防工作、交通指揮、交通稽查等交通執法工作

具體的勤務內容,規定在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主要為: 

勤區查察

於警勤區內,由警勤區員警執行之,以家戶訪查方式,擔任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其家戶訪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巡邏

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臨檢

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守望

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報告、解釋疑難、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

值班

於勤務機構設置值勤臺,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以擔任通訊連絡、傳達命令、接受報告為主;必要時,並得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擔任守望等勤務。

備勤

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薪水及福利

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薪資待遇,依現行法規試算如下:

一般警察三等:約68,860~72,860元。

一般警察四等:約58,990~62,990元。

※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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