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學儒應屆考取105高考/普考一般民政雙榜 陳致豪
(台中教育大學/區社系)
台中學儒 106高普考一般民政專班10/8開學季全面優惠
公務員是我小時候所嚮往的職業,也許這想法在當時過於天真,但就學歷程與生活經驗中,歷經臺灣數個重大社會議題,卻因此加深了對於成為公務員的追求;自進入大學起,便有進入補習班並參加國家考試的意圖,但礙於前兩年課業與活動較重,故僅先購買補習班書籍閱讀,並在系上課程中,選擇性質相近的科目。在選擇補習班方面,個人理解係,規模愈大則愈有充裕資源聘請老師,且相關輔考經驗與統計數據亦較充足;而各科老師所列名單,同樣也是抉擇之重要因素。有鑑於此,則毫不猶豫地選擇規模大,且行政類科名師多的台中學儒。
在台中學儒學習的這段期間,所獲得的幫助主要有三。第一,補習班作為學生與老師間的媒介,透過問卷或口頭詢問方式,將學生需求轉達予老師,能使整套課程更有效地學習;第二,有關於最新時事與相關修法內容,在短時間內彙整並發放於同學手中,或舉辦關懷講座進行說明及解析;第三,考生大多忙於讀書,此時補習班在網路或黑板上的提醒事項,則減少我們關注考試相關事項所需耗費的時間;能夠順利上榜,補習班行政人員功不可沒。
想感謝宋文老師、林清老師、韋伯老師及程譯老師這些日子的教導。宋文老師之行政學及公共政策,脈絡清楚且連貫,有時語氣雖重但係為求好心切,具有激勵效果,在研究所考試前的數次諮詢,有助於增強個人鬥志,因而能夠順利錄取,建立高普考應試之信心基礎;林清老師在行政法與地方自治,為我在法科理解與寫作方面提供相當幫助,老師對於該領域充足的知識與精準的考點分析,皆使我在此二考科之掌握程度大幅上升,而溫柔又帶有嚴肅的精神喊話,更促使自己聚焦於考試,並修正不應存在之心態;韋伯老師,不僅詳細分析政治學老師思維與關注焦點,在課程外,更拓展對於國際視野,並常以各種角度來看待社會與政治議題,將理論與時事加以結合並檢驗之,更深層地瞭解事件本質而不淪於眾論;程譯老師,法學緒論開課時的一番話,即提供一套正確的應試心態及閱讀時間分配,使我體會到善用時間,做最有效率分配的重要性,加速對於學科知識累積的速度。此外,紀綱老師、袁翟老師、劉沛老師及楊惠老師,感謝你們在各科考試的努力奉獻,使我能在各科目打下扎實的基礎,而不致於在此些領域被他人所追趕與超越,能夠維持相當競爭力。
行政學
基礎知識仍係以教科書為主,起初接觸由各章節大概念至小概念瞭解,若課本具有一定熟悉程度,則可自報紙、期刊或網路文章中獲取相關知識,亦能作為申論題舉例之用;行政類科以選擇題為主,故平時養成做選擇題習慣,有助於判斷題目關鍵,並擴張行政學知識範圍與知識更細節處,建議可善用一些線上測驗系統或相關題庫書,但首重檢討,務必將錯誤頻率高題目加以釐清。
行政法
法科理解順序與普通教科書排版略有不同,且邏輯架構嚴明,若依教科書次序閱讀可能造成混淆;而林清老師之上課模式,正能夠解決此問題,在談及主要問題時,輔以其他章節相關概念,方能用完整概念解析,避免遺漏部分內容,造成解釋矛盾。建議尚未進入課程之同學,可先以名詞概念與特性理解為主;此有助於進入課程後,隨林清老師的節奏,快速地建構整體行政法架構。
地方自治
這是一門揉合行政法、行政學與政治學的考試科目;就以考試類型而言,選擇題較偏向行政法,而申論題則偏向於行政學。由於地方自治所牽涉的行政法範圍有限且清楚,故相關法條均須閱讀;而重點之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地方稅法通則等,其條號與內容應詳記,不僅在選擇部分出題機率高,於申論亦可加以應用,擴充寫作版面,提升申論作品辨識度。
政治學
這門學科重視詮釋、推論與批判,而對於議題及時事的看法未有所謂正確的答案,若詮釋得當且符合邏輯,必能在申論寫作中脫穎而出。政治學選擇題變化大,無固定出題範圍,老師所彙整的教科書重點閱讀足以達到錄取所需分數;而申論題重點則往往不明示於題目文字之中,須判斷問題背後含意,或所衍生出的相關議題,建議閱讀韋伯老師平時所轉發之評論文章,培養不同角度檢視問題的能力,提升對議題的敏銳度,並設法在回答問題後在提出後續可能衍生之議題所在。
公共政策
這是探討公共政策從認定、形成、抉擇、執行至評估的學科,一般教科書均係由公共政策的各個階段,分作數個章節。起初接觸時,建議先熟悉公共政策的體系架構,瞭解各階段彼此關係,有助於解釋考題中所與知曉之因果關係。宋文老師教學偏重各章節重點之理論與實務,因此在課程開始前,務必自行大略閱讀,對公共政策具備整體架構,此後,才在各章節主題中補足更完整之理論知識及實務案例,藉此有效率地累積知識,而不會陷入混亂或失去學習焦點。
民刑法總則
民法及刑法之學習,好比數學題目;學術理論如同數學公式一般,依題目中各個事件癥結不同,而套用不同公式,對於理論中之要件,在事件中須個別檢驗,證明結果究為符合抑或是不符合;在釐清事件關係後,說明最適的處理方式應為何者(如:民法之救濟、刑法之處罰等)。民刑法總則,意旨整部法律之一般規則,故任何事件皆能適用;與總則相關之理論及司法實務,係用於檢驗人或物之間的關係,亦即為答題關鍵所在,而涉及分則及其他編章部分,仍須有基礎認識,另可將常用法條條號、內涵與相關解釋加以筆記之。
國家考試有其門檻存在,但由歷屆考取學員之觀察能夠察覺,任何年紀、身分及工作背景的學生,都有機會超越門檻進入公家體系,證明越過錄取門檻人人都能做得到;上榜考生的讀書方法百百種,但未有一套考試方式適用於每個考生,個人建議,尋找與自己條件狀況相似的上榜考生,學習並詢問其讀書計畫與理解考科的方法,或許才更符合自己現在環境狀況,而能加以配合。近年錄取名額仍在高峰,班內亦有數位同學臨近錄取門檻,相信在後續幾次考試將會傳出更多上榜消息;新進同學亦可請益於資深同學,彼此合作、討論與交流,教學相長有助於加速累積知識,勿吝嗇於分享考試知識與經驗,畢竟良好的讀書環境還須要大家共同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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