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招考-台電雇員(養成班)考試科目
1.筆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
2.國文為選擇題及寫作一篇,英文為選擇題,專業科目A為選擇題,專業科目B為非選擇題。
3.選擇題都是單選題;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共同科目:國文(作文+測驗)及英文
專業科目參考如下表:
類別 |
專業科目 |
分發單位 |
綜合行政 |
※2.行政學與法律常識 3.企業管理概要 |
台電各區營業處
|
配電線路 |
※2.物理 3.基本電學 |
台電各區營業處 |
輸電線路 |
※2.輸配電學 3.基本電學 |
台電各區輸變電工程處 |
電機運轉 |
※2.電工機械 3.基本電學 |
台電各區發電廠等 |
電機維修 |
※2.電工機械 3.基本電學 |
台電各區電力修護處 |
變電維護 |
※2.輸配電學 3.基本電學 |
台電各區發電廠等 |
機械運轉 |
※2.物理 3.機械原理 |
台電各區發電廠 |
機械修護 |
※2.物理 3.機械原理 |
台電各區電力修護處 |
儀電運轉 |
※2.電子學 3.基本電學 |
台電各區發電廠、施工處 |
台電招考-台電雇員(養成班)薪水待遇、福利
項目 / 待遇 |
進用待遇(薪水) |
訓練期間 |
養成班訓練期間支給生活津貼(目前為月支24,000元)。 |
工作訓練 |
比照評價5等1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支27,988元)。 |
正式僱用 |
按規定支給評價6等1級薪給(目前為月支31,487元)。 |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國營事業薪資一覽表)
台電僱員錄取注意事項
(一)台電僱員甄試程序含初(筆)試、複試及養成班訓練,錄取人員係取得養成班訓練資格。
(二)錄、備取人員名單實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三)複試合格者,依報考類別與志願錄取地區或用人當地化發電廠之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不得要求跨區錄取。
(四)報名發電廠用人當地化未能錄取之應考人,其甄試總成績將列入報名類別同一分區一般名額排序錄取;用人當地化名額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該缺額移列該類別同一分區之一般名額供遞補錄取。
(五)錄取與否均會分別通知,錄取人員應依據函知之時間、地點參加訓練,不得要求延期、更改類別、保留資格或免除訓練。如仍在學就讀,應即辦理休學,並持休學證明報到參訓。惟因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參加訓練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申請錄取資格保留,並於申請錄取資格保留事由消滅之日起 1 個月內書面通知本公司,之後依限報到參加訓練或於嗣後年度有相同類別之訓練班次開辦時,依通知參加訓練;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各該申請錄取資格保留事由相關規定如下:
1.義務性質兵役: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2.志願役:本事由保留錄取資格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規定為研發替代役3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規定報到日前有所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計算。
3.分娩:自分娩之日(含)起滿8週。
(六)複試合格而未錄取者均列為備取,電力技術人員之備取資格保留至開訓15日以內有效;綜合行政人員之備取資格保留至開訓3個月以內有效;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參訓或退訓時,將依名次順序通知遞補,未依限期到訓或未獲通知遞補者,即取消參加訓練之資格。
台電招考-台電雇員(養成班)受訓相關事宜
(一)養成班訓練:
1.錄取人員在本公司訓練單位接受養成班訓練(按班別為5週至6個月不等),需配合集中住宿並參與晨操及晚自習等團體活動,訓練期間以實際訓練計畫日程為準。
2.因訓練設施容訓量因素,部分類區視訓練編班情形可能分梯開訓,錄取者訓練契約相關權利義務均以實際開訓日為準。
3.養成班訓練期間支給生活津貼)。
4.養成班訓練期間須參加台電公司指定職類之技術檢定(含主管機關技能檢定或本公司自辦證照技術檢定,詳如下表),檢定成績不合格者予以退訓。
台電公司指定職類之技術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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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線路維護 |
配電線路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
輸電線路維護 |
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
輸電線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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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設備維護 |
變電設備裝修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
變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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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運轉維護 |
儀用電氣管線裝配技術檢定 |
電機修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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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電運轉維護 |
各式錶類及開關類調校技術檢定 |
機械運轉維護 |
量具檢測技術檢定 |
機械修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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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土木基礎測量技術檢定 |
(二)工作訓練:
1.養成班訓練期滿成績考評合格且參加上述台電公司指定職類之技術檢定(含主管機關技能檢定或台電公司自辦證照技術檢定),檢定成績合格者,依據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用人需要、受訓學員受訓總成績、志願,分發相關單位工作訓練。
惟分發時,得依實際參與分發人數調整分發單位職缺數,不受簡章各類區錄取名額之限制。
2.分發人員如為台電公司各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於選填分發志願時不得選填該主管所在單位,但如該類區已無其他單位可茲選填,分發人員應於選填分發志願時向訓練單位反應,以協調分發至其他單位。未依前開規定選填分發志願或向訓練單位反應者,由台電公司逕行分發服務單位,不得異議。
3.工作訓練期間與養成班訓練期間合計一年。
4.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5等1級支給待遇。
5.「重車駕駛及機械操作類」人員工作訓練期間需取得「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結業證書,未取得者予以退訓。
台中學儒 電話:04-22290111 地址:台中市中山路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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