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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警察考試最新修正草案公告
1. 一般警察特考二試體能跑走項目,原男性1600公尺、女性800公尺,均調整為1200公尺;及格標準男性:350秒以內,女性:380秒以內。
2. 警察特考除消防警察人員類別增加「行政法」科目外,各類別應試科目均增加「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科目;另將現行三、四等考試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水上警察、消防警察)專業英文」修正為「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消息來源:考選部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s_id=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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