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革種類 |
變革項目 |
內容 |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
1.延長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 |
自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起,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及格人員於分發任用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2.縮短考試錄取人員進修碩博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 |
依新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進修碩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由3年縮短為2年,進修博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由5年縮短為3年。 |
3.增列育嬰等事由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
依新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增列正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及子女重症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延後分配訓練。 |
修 正 應 試 科 目 |
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行政組應試科目修正 |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行政組應試科目「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比較政治概要」、「國際現勢」修正為「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
5.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應試科目修正 |
應試科目修正:第一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餘修正為「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國際經濟」、「國際傳播」。 |
6.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偵查實務組、電子資訊組應試科目修正 |
1.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應試科目「犯罪學「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強制執行法」。 2.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應試科目「資料結構 」修改為「資通安全」。 |
7.自103年1月1日起律師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修正 |
自103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修正為「強制執行法」,其占分比重分配考試時間均不變。 |
增 採 測 驗 題 型 |
8.103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佐級考試國文科採複選題 |
103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佐級考試國文科測驗題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0:30。 |
9.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國文科採複選題 |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國文科測驗題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0:30。 |
10.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國文科採複選題 |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國文科測驗題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0:30。 |
11.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國文科採複選題 |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國文科測驗題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0:30。 |
12.103年律師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計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6個子科目採複選題 |
本2項考試第一試計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6個子科目採複選題,題數及占分比如下: 1.憲法:測驗題題數總計18題,其中單選題14題(每 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 比為70:30。 2.行政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 每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 分比為74.29:25.71。 3.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每 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 比為74.29:25.71。 4.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3題,其中單選題19 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單、複選 題占分比為76:24。 5.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46題,其中單選題38題(每 題2分);複選題8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 比為76:24。 6.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8題,其中單選題24 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單、複選 題占分比為80:20。 |
13.103年專技高考會計師考試之審計學、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等3個科目測驗題採複選題 |
本項考試之審計學、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等3個科目納為實施複選題範圍,因題型係申論題及測驗題之混合式試題,測驗題占50%,測驗題題數總計23題,其中單選題19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單、複選題占分比為76:24。 |
修 正 應 考 資 格 |
1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考試方式 |
1.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規定: (1)英文組須有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 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 說讀寫)。 (2)英文以外各組須有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 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校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 構(CEFR)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 含聽說讀寫)。 (3)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A、全民英檢(GEPT)。 B、多益(TOEIC)。 C、托福(TOEFL)。 D、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 Cambridge Main Suite)。 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F、雅思國際英語測檢(IELTS)。 2.考試方式變更: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併採口試與 外語口試。 |
修 正 體 能 測 驗 項 目 與 及 格 標 準 |
15.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修正 |
1.取消應考資格有關兵役限制之規定。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修正為:男女性均以 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之。其及格標準,男 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生應考人為6分20秒以 內。 |
修 正 及 格 方 式 |
16.自103年1月1日起律師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 |
自103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報考本2項考試且均達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各該考試第二試。。 |
辦 理 線 上 閱 卷 考 試 類 科 |
17.103年7項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採行線上閱卷考試 |
103年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採行線上閱卷考試如下: 1.10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 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 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2.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一次 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 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3.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 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 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 師考試。 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 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考試。 5.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6.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7.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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