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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未來工作的發展》

一、挑戰司法官、律師的最佳跳板:
1.考取書記官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
2.考取書記官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
非法律系畢業也能挑戰司法最高殿堂律師、司法官

二、可晉升為高職等公務員:
考取書記官即取得委任3職等之公務員資格,若有心在書記官的職務上求發展,只要參加委任晉升薦任官考試並經過訓練合格後,就能擔任薦任職等職務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分發與福利《薪資福利介紹》

考取四等書記官後訓練期間薪資約四萬元,訓練期滿後地檢署、法院、行政執行署各書記官薪水因各項補助金額(含各項加給、加班費、出差費、獎金等)稍有不同,薪資自然也不一樣,薪水大約在45000~50000元左右。司法預算獨立,跟地檢署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相較之下法院薪水會較高,而執行署的書記官,因為會有績效獎金,所以薪水會比院檢的都來得高。

司法考試書記官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在專業加給方面採表【十一】支給,摘錄彙整如下:

司法考試書記官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

等級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19005

19925

38930

通常受訓期滿後敘委任第四職等本俸一級

19005

20120

39125

※以上薪資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工作內容

成為司法界的最佳助手是你的目標嗎?那你絕不能錯過「法院書記官」!

司法特考,除了司法官考試之外,最讓人耳熟能詳的便是「法院書記官」考試了。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 檢察署及行政執行署書記官工作內容請詳見以下介紹: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工作內容

用人機關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分發職缺

所在地區

全國各地

 

 

法院書記官
工作內容

【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書記官】
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執行書記官】
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表格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受其委託之機關辦理。

(二)實務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所屬檢察署負責辦理。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負責辦理。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2至4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訓練課程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書記官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訓練期滿前

檢測

依本考試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60字以上成績合格;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訓練津貼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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