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考試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心理測驗員 |
※1.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3.心理測驗與衡鑑 4.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5.諮商與心理治療 6.心理學 7.少年事件處理法 8.人類行為與發展 |
心理輔導員 |
3.心理測驗與評量 4.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 5.心理諮商與輔導 6.社會工作概論 7.少年事件處理法 8人類行為與發展 |
工作性質
心理測驗員,負責對相關少年施以心理測驗且解析,並將測驗結果製作書面資料提供法官、少年調查官參考。
心理測驗員,工作內容為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報存等及其他依法令由心理測驗員辦理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地方法院及少年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約僱佐理員遴用要點」第七點規定約聘心理測驗員之工作如下:
1.承法官、少年調查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前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2.承法官、少年保護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保護處分個案、轉介心理治療個案、親職教育個案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3.協同鑑定性侵害、暴力加害少年之身心狀況。
4.法令所定之其他事務。
5.臨時交辦事項。
綜上所述,心理測驗員主要在於對受事件相關少年進行心理測驗評估與輔導。
心理輔導員,負責對相關少年施以包括危機處理、審前評估、心理諮詢、家長諮詢及個別心理諮商。
心理輔導員,工作內容:
執行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輔導、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之先期評估,並製作書面報告等及其他依法令由心理輔導員辦理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細項為:
1.統籌強制與預防性親職教育之輔導
2.親子輔導活動之規劃與實施
3.假日生活輔導之規劃與辦理
4.少年勵志講座之規劃與實施
5.團體輔導與分類輔導之規劃與實施
6.心理衡鑑之開發、評估與實施
7.心理衛生資源之連結
從上述規定,可了解心理輔導員,服務對象包括審前調查、保護處分少年及在本院報到之刑事處分少年、少年的家長,而以毒品及性侵害案件的少年為優先服務對象,進行的方式團體輔導、個別輔導、勵志講座、心理測驗及衡鑑前之評估,此外,與團隊合作的流暢以及整合相關心理資源等皆為心理輔導組工作之內容。
Q&A:
一、我為何要選擇「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類科?
1.心理系、應用心理系、諮輔系、社工系、教育系、心理輔導相關學系最佳的發展職場。
2.對於少年諮商與輔導,特別有興趣者。
3.睽違三年再度招考,無重考生,機會難得。
二、考取「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的好處?
1.月薪46,000元以上,為正式公務人員。
2.工作環境單純,工作內容簡單。
3.考科範圍小且皆相關,容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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