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學儒 司法警政輔考專家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消防警察 報考優勢:

1、資格寬,18-37歲、高中職畢、未役可考
2、考科少,多選擇題型、容易準備
3、薪資高,平均月薪近70000元
4、上榜快,錄取分數大約平均50分
5、休假多,平均月休10天以上 


消防警察考試科目

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員)考試科目

等別

警察三等

警察四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英文

專業科目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4.建築防火

5.微積分

6.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7.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4.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5.火災學概要

6.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消防警察人員二試體能測驗

項目

標準

立定跳遠

男性190公分以上,女性130公分以上。

跑走

男性1600公尺494秒以內,女性800公尺280秒以內。


 

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錄取率歷年統計表

消防警察,近年警力大缺使錄取人數激增,四等缺額眾多,錄取率遠高於一般公職,三等更可進一步挑戰高薪。一般警察特考,每年穩定招考、男女皆可報名,排除警校體系專供一般生報考,少了警大、警專生體系人員競爭,讓你更容易達成當警察的夢想。

年度

等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率

107

三等

第二試

5

5

17

5

50.00

100.00%

第一試

28

12

17

5

50.00

41.67%

四等

第二試

532

528

600

493

50.00

93.37%

第一試

2,958

2,491

600

540

50.00

21.68%

106

三等

第二試

0

0

15

0

50.00

0.00%

第一試

33

12

15

0

50.00

0.00%

四等

第二試

636

633

750

590

50.00

93.21%

第一試

2,946

2,440

750

649

50.00

26.60%

105

三等

第二試

 1

1

14

1

50.00

100.0%

第一試

70

17

14

1

50.00

5.88%

四等

第二試

800

796

750

715

50.00

89.82%

第一試

3211

2550

750

817

50.00

32.04%

104

三等

第二試

0

0

12

0

50.00

0%

第一試

31

9

12

0

50.00

0%

四等

第二試

516

516

700

495

50.00

95.93%

第一試

2699

2204

700

527

50.00

23.91%

103

三等

第二試

3

3

14

3

50.00

100.00%

第一試

35

16

14

3

50.00

18.75%

四等

第二試

647

550

550

550

51.33

85.40%

第一試

2,263

1,808

550

657

50.00

35.93%

102

三等

第二試

5

4

9

3

50.00

75.00%

第一試

30

11

9

5

50.00

45.45%

四等

第二試

364

349

400

292

50.00

83.67%

第一試

2,035

1,496

400

364

50.00

24.33%

 


台中學儒 電話:04-22290111 地址:台中市中山路17號

一般警察特考專班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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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儒法政權威  108司法特考即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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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答案
共同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觀護人】刑法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心理學、諮商與輔導、犯罪學、少年事件處理法

【行政執行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法院書記官】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強制執行法
【監獄官】監獄學、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學與再犯預測、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諮商與矯正輔導、刑事政策
【檢事官-偵查組】行政法刑法、智慧財產權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強制執行法

【司事官-法事組】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司法四等答案
共同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法院書記官】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
【法 警】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
【執達員】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執行員】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監所管理員】監獄學刑法犯罪學監獄行刑法

--------------------------------------

★司法五等答案
共同科目:國文公民與英文
專業科目:

【庭務員】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法院組織法大意
【錄 事】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法學大意

--------------------------------------

 

★法務部調查局三等答案
共同科目:國文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調查工作組】外國文、社會學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政治學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

--------------------------------------

海巡特考三等答案

共同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專業科目:
【海巡行政】海巡法規海巡勤務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犯罪偵查、行政法
 

備註:以上解答為考場即解參考,正確答案請以考選部公告為主,謝謝。

 

  緝司群英 精準解題   從108年試題、看109考點 

特聘法政名師,深度剖析108年司法命題趨勢,並預測109年公職考試命題方向,讓您全權掌握考試要點,快速實現前進司法體系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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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講座地點:台中市中區中山路17號  04-22290111

台中學儒給您最完整的解題講座,預約免費入場,千萬不要錯過!

 

第一場   8/12(一)晚6:30 刑法→點我預約

第二場   8/12(一)晚8:10 刑事訴訟法→點我預約

第三場   8/13(二)晚5:00 行政法→點我預約

第四場   8/15(四)晚6:30 監所專業科目→點我預約

第五場   8/16(五)晚5:00 民法點我預約

第六場   8/17(六)午12:30 法學緒論/法學大意→點我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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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警察工作內容介紹

消防人員考試介紹

內政部為健全公共安全防災體系、提昇緊急救護服務、積極推動各項消防專業系統與制度、強化消防救災效能,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成立「內政部消防署」專責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工作。 

分設綜合企劃、災害管理、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教育訓練、民力運用等九組,以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秘書、人事、會計、政風等四室,另以臨時任務編組成立督察室及資訊室,分掌各項業務;並設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等二個派出單位。下轄基隆、台中、高雄、花蓮四個港務消防隊。 

消防法明定之消防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 九二一大地震後,政府於民國八十九年公布之「災害防救法」賦予消防新的任務,除了火災外,更包含各種天然與人為災害。為因應「災害防救法」之施行,消防署業務擴增,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完成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案,除原設五組、四室、一中心外,並增設綜合企劃組、災害管理組、危險物品管理組、民力運用組四個內部單位及特種搜救隊、訓練中心兩個派出單位,編制員額由178人調整為350人。


 

消防警察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民國八十九年「災害防救法」頒布實施後,消防機關的任務擴增,消防工作面對的災害型態,除傳統火災之外,其範圍已擴及風災、水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消防救災工作包羅萬象,舉凡補蜂、抓蛇、救助人命、搶救災害訓練、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等,消防救災人員須具有各項專業知識及優越之體、技能,始克救助人命。 

 

因此,消防人員在遴任與訓練上,均須有嚴格之要求,外勤消防人員須具備優越之體、技能,搭配內部業務單位多元進用化工、土木、氣象、地震、水利工程等各類人才,兼具警察官與簡薦委雙軌任用制,始足因應各項災害防救業務之需。 消防警察人員分發單位為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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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考試科目

1.行政警察人員考試科目

等別

警察三等

警察四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英文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心理學

7.公共政策

4.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犯罪學概要

6.刑法概要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一般警察特考 行政警察人員 投考組合分析」

 


2.行政警察人員二試體能測驗

項目

標準

立定跳遠

男性190公分以上,女性130公分以上。

跑走

男性1600公尺494秒以內,女性800公尺280秒以內。

 

二試體測滿百 實戰模擬訓練  調整最佳體能  打造完美BMI

想變身波麗士大人,你還差一步!!每年二試刷下數百名!

打擊犯罪絕不能拖著一身贅肉!!擁有健康體能輕鬆應付警特訓練課程!

103年起警察二試體測簡化,卻還是有人在體測被刷下來~~

距離二試體能測驗還有時間~   讓身體提早習慣運動的節奏~~

台中學儒〝二試體能班〞  課程規劃循序漸進~挑戰身體極限~完美變身波麗士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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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一般警察、警察、警特、警察考試、刑法、警察考試日期)

考取一般警察薪資待遇 (行政警察、消防警察)

警察人員每月薪資待遇可達45,000~55,000元,比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初任人員高出許多。以四等行政警察為例,即使是剛踏進社會的菜鳥警員,月薪也可達45千多元,若再加上超勤津貼即破5萬元。

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薪資,依現行法規試算如下:

等別

一般警察薪水()

一般警察三等

68,860~72,860元。

一般警察四等

58,990~62,990元。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一般警察特考考取後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

一般警察特考,因缺額多、考取門檻低,向來是高錄取率的考試。考取後分發至全國警察機關服務,從事維護社會安定的工作,適合個性熱心公益、樂於助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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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考試科目介紹

1.四等警察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一般警察四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英文100%

類科

專業科目

行政警察人員

1.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犯罪學概要;3.刑法概要

消防警察人員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2.火災學概要;3.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交通警察人員

1.交通工程概要;2.交通安全概要;3.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2.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3.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3.航海學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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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報名資格:
年齡限制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七歲以下。

【三等警察】

等別

應考資格

行政警察人員

1.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外事警察人員

犯罪防治(預防組)

消防警察人員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警察法制人員

行政管理人員

交通警察(交通組)

交通警察(電訊組)

水上警察(輪機組)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1.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航海技術、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4.隨業務移撥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之少校以上軍官,服役滿十年以上者。

水上警察(航海組)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二等航行員二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1.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航海技術、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4.隨業務移撥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之少校以上軍官,服役滿十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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