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學儒 司法警政輔考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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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地方特考三等一般行政(竹苗區第4) 許文獻 建國科技大學 資訊系

原本在南科工作,在一次無意中,聽到朋友要考國考,心想南科工作壓力有點大,自己應該也可以試試看,不一定換個軌道考上國考也是不錯的途徑,因此就開始一邊工作一邊準備國考的事情,不過因非本科系畢業,且早上所從事的工作和國考的東西,又完全不相關,因此準備起來就非常的沒有效率。因此,和家人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後,決定放棄了工作,投入全職考生的行列。

 一開始因為完全沒有碰相關的科目,且對法律一點概念都沒有,所以準備起來特別的吃力,一度唸到有點灰心,不過在唸書的這段期間認識了幾個志同道合的同學,將不懂的題目彼此互相研究與討論,慢慢培養出信心,尤其是政治學、刑總、公共政策這幾個,比較抽象不易了解,總是要透過反覆的複習才能比較容易進入狀況。在學習的過程中,宋文老師、陳真老師和林清老師,三位老師皆非常的熱心,不厭其煩的指導同學,傾聽同學的問題,並耐心的回答,真的是很慶幸在國考的生涯中,可以遇到這麼好的老師。尤其是在99高考考試中,因差0.13分而落榜,心中一直悶悶不樂,經過陳真老師不斷的精神上的鼓勵,使我重「心」振作起來,始得這次地方特考三等才能夠順利的上榜。

在國考的過程中,一剛開始的策略是非常重要,就如同宋文老師所言,如不是因為學歷的限制,應該要以高考的心態來準備,因為考試的範圍有時候高考和普考申論題或選擇題的程度,難以劃分,且高考的報名人數也比較少,相對的錄取率就高,因此準備的方向對了,就可減少走很多冤路。以下分享我準備上的一些心得:

一、法科(民刑總、行政法):這兩科準備上,法條必須徹底了解其主要意旨,其內容主要以了解為主,能記多少是多,條號一定要記得,儘量自己將法條組作成筆記,這樣法條才會印象影響,這是最基本的工作,尤其以民刑總在國考中之分數,通常偏低,主要是因為多數的考生只是把條文硬背出來,卻不懂其真正意思,因此,法科之重點在了解立法精神、意涵,絕非單純的死記法條;

二、行政科(行政學、公管、公策):這三科一定要當成一科來唸,彼此間才能相得益彰,公管和公策本來就是從行政學中所發展出來,內容常有相關,若能靠大架構來理解,將會省下很多重複的章節,因我非常建議,各位同學在作筆記時,能夠作成一套筆記,而非僅是單科比較,如此複習起來,一定能事半功倍的。同學最常和我討論就是,標題要不要寫的完全一模一樣,其實以我這次的分數而言(行政學79;公管78;公策:77),我認為並非是標題完全寫得一模一樣(當然如可以是最好的),若不行,也沒有關係,只要可以很清楚的知道這個標題在描述意思即可,分數亦應該不會差太多。另外公策,是同學最頭痛的科目之一,這科的唸法,我建議同學多將理論舉成實例,多和老師討論,自然功力會慢慢進步,我本身也是從一剛開始考的20分慢慢進步的,千萬不用太心急。

三、政治學:這科一直以來都是我最頭痛的科目,總覺得很抽象,需要透過應用在日常生活中,試著轉換成自己的話講出來,遇到不懂的問題,儘量與老師多互動,一定可以慢慢理解的,且可以先找一本完整的政治學教科書,當成看故事的方式在翻閱,以培養對政治學的興趣。

要考上國考一定要具有以下特質:「努力」+「堅持」+「運氣」,以上三流匯成時,成功必然到來,無論學歷及年紀,只要努力,就有成功的機會。如宋文老師說的,努力的過程就已經是獲得車票了,只是這班火車有時候會有誤點,但一旦放棄了,就永遠搭不上車了,所以一定要堅持下去,當成功時回想一路辛苦的過程,我想一定會是滿滿的感動,因為一切辛苦都是值得的,加油了,各位同學,期勉自己就是下一個考上的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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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地特三等法制(花東區第1名) 杜育鑫台北大學法學系

本人於96年某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退伍後到某傳統產業當了半年的法務。忘了起訴時要以原就被,沒修過的強制執行法一問三不知。工作時沒有自我實現的喜悅,於是決定辭職投入國考戰場。

以下經驗分享:

(一)該唸書的時候唸書,該休息時休息

我是個一次只能專心作一件事情的平凡人,目標是考上就好而不是考榜首(我一開始真的沒想到自己是榜首)。據此,準備考試時我會隨時提醒自己詹森老師的"上位概念"。每天準時就位,週休半日去運動,0點到7點半睡覺。午餐、晚餐各1小時,午休半小時,每天唸9到10小時。感冒時專心養病,回到家後把正事(例:洗澡、整理明天要唸的書)處理好後再開電腦。

(二)書籍或補習的選擇

1.書籍

我原則上會讀補習班的講義打底,覺得不足時再去買參考書。個人推薦學儒保成林沛的「立法程序與技術」,讓對這科完全陌生的我能迅速上手。

2.補習

我是報名台中學儒99年的司律一年班。謝謝行政法的林清老師,是您讓我體會到國考上榜並不是那麼遙不可及,謝謝刑法的張捷老師、撲馬老師,總是認真地指導我答題時的缺失,謝謝民法、保險法的林青松、廖毅老師,一句「你沒寫到考點阿」,提醒我要正視問題,謝謝刑訴的高晉老師,總是提點我們考試時得分的"關鍵句"有哪些,謝謝民訴的玄羽老師,分享很多實務經驗給我們,謝謝海商法的詹森老師,教導我們能力所及的考試技巧,謝謝票據法、國私的常揚老師、公司法的陳曄老師、憲法的揭揚老師、強執的李明老師,將這幾科的複雜理論教得淺顯易懂,謝謝國文的江河老師、英文的陳譯老師,整理出共同科目的重點。

(三)讀書技巧

1.先理解再記憶

國考不是比誰讀得多,是比誰忘得少,套句林青松老師在書上的一句話:「懂了才不容易忘,不會忘的,在考場上才有價值」,詹森老師的"背一半理論"也是相同道理。當考試遇到看不懂的題目時,能救你的,也只有這些沒被你忘掉的知識。

2.考古題

我從考前2個月開始作考古題(高考法制+地特,92年到98年),每題逼自己在25分鐘內(含思考)寫到1頁半(約30行)。只要言之有物,沒寫滿7頁也會有基本分。

3.法條、實務見解背誦

法制考試不附法條,故法條背誦仍有必要。除了抓關鍵字背外,重點在於要將法條分組,例如背到刑訴95條時要連158-2和158-4一起背,才不會流於無意義的乾背。法條條號和實務見解號碼要確定對才可以寫,否則寧可以"XX法"或"實務見解"帶過。

4.筆記整理

我有整理筆記的習慣,一年下來整理出四大本(公法、民法民訴、刑法刑訴、商法其他),作為讀第二遍時的利器。我並未將參考書或上課板書逐字逐句的抄,而只抄以下三者:老師說要背的句子、易混淆的、考到爛的。如果只有一兩句,我就直接寫在六法上。考試當天只帶六法和文具去考試。

 
三、結論

很多事情家人或朋友可以幫我們,但讀書考試永遠只能靠自己。一路走來,有很多想感謝的人。謝謝爺爺在天上保佑我,謝謝老爸老媽、奶奶多養我這605天,謝謝在補習班內跟我一起努力的同學們,謝謝這段時間曾經關心過我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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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地方政府特考三等社會行政(彰投區第1名)  

林元婷  東海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一再失敗~落寞無助的淚水

濺醒了我~永不服輸的鬥志

  98年東海大學社工系畢業,在明理的父母鼓勵與支持之下,打從大三開始,就叫我準備國家公職人員考試,以便邁入社會,就能有一份穩定且保障的公務員工作。剛開始還懵懵懂懂,腦海中常常在想:公務員到底是什麼?被制式化生活綁死,有何出息?如果自己創業,或在私人公司企業一展鴻圖,不是更為愜意!但這種觀念馬上就被父母糾正!

 理由如下:

   一、自己創業,涉及資金挹注問題,如果不是家有財源靠山,實在禁不起老是失敗的挫折,不但血本無歸,全家生計被拖累,何苦來哉?

   世界經濟正走向不景氣的年代,連世界首強的美國,失業率亦逐年攀升,尤其經濟深受美國影響的台灣,受創更劇!私人企業,只要訂單不來,隨時都會倒閉,員工戰戰兢兢,就怕被臨時無預警通知~捲鋪蓋走路!

 三、每年十幾萬大學畢業生,一畢業何去何從?我是其中之ㄧ,大三開始,自己摸索,買書自修,想不靠補習,參與國考,考了幾次,結果皆名落孫山,且考試成績差錄取分數還蠻大的!左思右想,終於茅塞頓開,考試這門道,還是必須依賴專業的輔導機構,在名師的考試重點提示及考情資訊的引導剖析,還有不斷提供充足的題庫資料及演練考題預測,才能事半功倍,於是我上網找尋了數家輔導機構,並親身參與數次的旁聽,終於選擇了聲譽卓著,上榜不斷,協助我並引導我邁向成功的試金石→那就是『學儒補習班考取班』!

   國父革命成功,歷經十次;而我從大三開始,舉凡能報名應試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如每年的高考、普考、初考、地方特考全部上陣,愈挫愈勇,總共考了12次,前面10次失敗,其後第十一次考上99年高考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取得內政部頒發的社工師執業證照,該考試全國錄取460名,我名次排第33名,還算頂端;最後第十二次更考上99年地方特考彰投區三等〈相當高考〉社會行政人員第一名,分數還蠻高的,相信擺在全國其他縣市,也很可能通通錄取!

 

     【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成功絕非倖進,更不是偶然,您可知我前面十次的失敗,所受到的挫折有多大!?尤其是第8次所參加的社工師考試,平均成績59.47分〈錄取標準60分〉,第9次參加的高等社會行政考試,平均成績59.83分〈錄取標準60.97分〉,第10次參加的普通社會行政考試,平均成績67.5分〈錄取標準67.83分〉,幾乎都在錄取邊緣,只差臨門一腳,讓我欲哭無淚,久久不能原諒自已………

     前面十次失敗的椎心泣血之痛,讓我連續3年的努力化為烏有〈天天由早上8點苦讀到晚上12點〉,其間的煎熬與痛苦,非外人所能道也…….受此衝擊,我更加惕勵自己,不敢放逸,爾後不斷作筆記,列重點,隨時回學儒蒐集考試資料,並上各大學圖書館借閱相關書籍,反覆練習,謝絕同學、朋友的邀宴遊樂,專心看書,心無旁鶩,不達目的,絕不中止!現在我考上了!但在那成功的背後,盈眶的淚水更是激發我往後前進人生的力量,奉告參加國考的朋友們:我能?您也行!失敗,絕對不要氣餒,加油再加油!努力更努力!堅持到底,慎勿放逸,最後的勝利!成功一定屬於您的………

衷心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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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公務員、2011公務員、2011公務員考試、公務員考試科目、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加薪

吳揆:公務員加薪 4月明朗

 更新日期:2011/03/08 13:00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8日電)公務人員今年究竟有沒有機會加薪?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表示,若第1季稅收有可預期穩定成長,屆時不排除編列追加預算案;而第1季稅收狀況,應該在4月初會知道。

 吳敦義中午在立法院答復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施政總質詢,談到公務人員今年可不可能加薪時說,100年度總預算是民國99年就送立法院審議,當時經濟復甦力道與強度都還不是那麼強,所以沒有編100年度調薪的經費,就是怕又是從舉債支應調薪費用。

 吳敦義表示,他也曾說過,會衡量去年第4季成長力道與今年第1季進出口、內需成長及稅收狀況,若稅收有可預期穩定成長,屆時再來編追加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吳敦義指出,第1季稅收應該在4月初會知道,假如的確有穩定成長、復甦狀態明顯,那個時候不排除考量加薪,第1季是觀察的指標。

 費鴻泰在質詢時提出許多數據,整理出政府人事費用占總預算規模逐年下降,及過去幾次公務人員加薪與物價指數上漲並無相關,希望為政府擔憂加薪可能帶來的後續影響解套。1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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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國考考區,國家考試考區,公務人員考試 考區

賴峰偉承諾 國考設桃園考區

考試院考選部長賴峰偉七日上午至桃園縣政府拜會縣長吳志揚,吳建議今年高普考及地方特考盼增設桃園考區,賴當面向吳承諾,因應桃園升格準直轄市,今年考試將增設桃園考區。

賴峰偉表示,去年公務員高普考有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新竹、嘉義七個考區;而公務員地方特考設有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台東、澎湖、金門及馬祖十個考區。桃園跟台南是未設置考場的縣市中,報考人數最多的縣市。

昨吳志揚積極向賴峰偉爭取設置考場,賴指出,考選部決定自今年起,在七月的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及十二月底的公務人員地方特考增設桃園考區,以方便桃園地區考生應考。

吳志揚表示,過去高普考桃園縣的考生多是到台北應考,雖然桃園、台北間交通方便,但實際進入各考場的交通時間仍很可觀,尤其像國家考場木柵路一帶交通,對考生仍很不便。

考選部主任祕書林光基則說,他記得在許水德擔任考試院長時,曾有位桃園考生與母親一早四時許就起床出發,結果恰好中山高速公路大塞車,他遲到超過十分鐘無法進考場,只好在考場向考務人員苦苦哀求。他說,現在增設桃園考區,桃園考生不用再擔心這種問題。2011-03-08 中國時報 【胡欣男/桃園報導】

引用自中時電子報:賴峰偉承諾 國考設桃園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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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

發佈日期:100/02/17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17)日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為配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將本規則第5條附表二之三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社會工作科修正為社會工作職系社會工作科,以資周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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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  初等考 高普考 

務人員加薪時機可能7月一次調足

公務員若調薪3% 需支出210億 除了追加預算 也考慮人事費節餘支應 爭議較小

【記者李順德、施靜茹、王光慈/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昨天丟出「今年會慎重考慮幫公務員加薪」議題,燃起公務員對調薪的希望。依財主單位及人事局的研議方案,今年七月一日是可能調薪時機,可能追加預算,也可能下半年「一次調足」。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天指出,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曾說,對公務員調薪採審慎樂觀態度,但仍需視整體經濟財政情況,馬總統是重申政府立場,實際情形仍由行政部門規畫研議與對外說明。

官員說,吳揆在去年八月總預算定案時未編列調薪經費,錯過了黃金時間,因此今年若要調薪,可採行的方案有限,除以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外,唯一可行方案是在下半年,將各機關的人事費節餘(每年平均節餘五十至七十億),用來調整軍公教待遇。

依財主單位估算,調整軍公教待遇,一個百分點約七十億元,如調薪百分之三,中央得支出二百一十億元;若不以特別預算(舉債)支應調薪財源,僅以人事費節餘及財主單位另籌財源,調薪爭議較小;但若財主單位找到好的調薪名義或稅收超收,追加預算就是可行的方式。

官員指出,財主、人事局目前考量調薪的方式有二,一是一次調足,今年七月一日就一次調高,明年不調;另一是今年下半年以人事費節餘調薪百分之一,明年再調高百分之三。

此外,國民年金保險費率擬漲,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說,國民年金費率去年十月就該調整,內政部正在研議中,有可能從百分之六點五,調升為百分之七。

【2011-01-11/聯合報/A2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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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應考資格

【2011/1/27更新】

考試院院會今(27)日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說明,本案係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規定,修正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將原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修正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茲因具專科學校資格者,得於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3年內(100年1月18日前),繼續應三級考試之過渡期間已屆,爰配合修正本項考試規則第2條之應考資格表,同時檢討刪除技術類科原列舉之專科學校科名及同類科列舉相同系所名稱者,計修正「農業技術」等46類科。

黃秘書長並指出,參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建築師」、「公職獸醫師」2類科應考資格之規定,於「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列第2、3款規定。另參考民用航空法第2條規定、國際民航組織對旋翼機定義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建議,將「航空器維修」類科應考資格有關「旋翼機維修」文字修正為「飛機、直昇機維修」,「航空駕駛」類科應考資格有關「旋翼機飛行時數」文字修正為「直昇機飛行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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